2024年9月20日,您在懷化市陽光信訪大廳投訴反映“以被除名為由,未能通過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的問題。
責任單位辰溪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經過調查核實發(fā)現(xiàn),您于1988年1月被招收為原辰溪煤礦職工,養(yǎng)老保險繳費記錄顯示1988年2月至1995年7月(共計90個月)期間已參加養(yǎng)老保險社會統(tǒng)籌,養(yǎng)老保險累計繳費時長為180個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涉及市、縣兩級,由于您系被除名的企業(yè)職工,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時的政策適用更為復雜,審批過程要求更高,懷化市人社局受理后認為應當明確政策依據后再予以辦理。
懷化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經請示省人社廳,認為您的情形符合原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2007年9月24日 《關于給婁底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婁勞社﹝2007﹞62號有關問題的復函》 (湘勞社函﹝2007﹞224號)中關于被除名職工連續(xù)工齡計算起始時間的規(guī)定。即您1988年2月以后單位和個人按規(guī)定參加并繳納了養(yǎng)老保險費的工作年限,可以按視同工齡進行確認。
目前,辰溪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已將您提交的檔案及所有資料按程序上報,懷化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將及時按程序審核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