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鶴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周某等10人敲詐勒索一案,其中被告人周某、張某、潘某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元。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懷化市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件。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周某、張某、潘某某、金某某等人在常德市注冊成立湖南好邦壹米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簡稱好邦公司),并先后在懷化市鶴城區(qū)、張家界市、吉首市、常德市、郴州市等地開設(shè)分公司,糾集、招聘大量工作人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并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周某、張某、潘某某、金某某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曾某、張某等6人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好邦公司成立以來,該犯罪集團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心理,將被害人的車輛進行評估、安裝GPS定位和扣留被害人車輛備用鑰匙,通過欺騙、隱瞞合同內(nèi)容、設(shè)置空白合同、催促簽字等方式與被害人在短時間內(nèi)迅速簽訂大量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且合同僅被告人一方持有。后又以各種理由,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將被害人的車輛私自扣押,并以出賣所扣押車輛相要挾向被害人索要高額的拖車費、違約金、罰息等費用的手段,在鶴城區(qū)實施了10起犯罪活動,涉案金額39萬余元。
鶴城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車貸之名,肆意認定違約,采用要挾的方式,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周某、張某、潘某某、金某某、曾某、張某某、劉某、潘某某、楊某某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孫某某數(shù)額較大,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結(jié)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鶴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張某、潘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其他7名被告人5年6個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8萬至1萬元不等罰金。
(記者 李娟芳 通訊員 何艷)